根椐人事部、建设部96年下发的《关于打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规范暂行规定》及建设部75号令《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方法》第二10、二十一条规定: 国家在工程造价范围推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规范,但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,需要在计价、评估、审核、审察、控制及管理等职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职员;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含: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,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;工程概算、预算、结(决)算、标底价、投标投价的编审;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成本的计算;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;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别;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审;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它事情。